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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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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774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06日13:31:52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于2006年12月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唯一一家国家健康类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被民政部评定为3A级国家公益基金会。

中华医学会原副会长、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终身荣誉主任委员、原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教授是基金会发起人,并担任终身荣誉理事长。第三届理事会选举王文中任理事长,徐卸古为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宗旨是“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协助政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和促进健康事业、老龄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老龄健康产业的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服务。”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专项基金是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属下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是全国唯一一家老年颐养专项基金。基金的宗旨是“募集资金、专项捐助、专项资助,协助政府开展健康与老龄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与老龄健康事业与产业的发展,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为全国人民,特别是为中老年人的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的专门机构和公益组织。是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中老年人健康服务,使中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我国健康养老事业,推动健康养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具有明显优势的公益组织。多年来,是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专项基金”。经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合作、单位授权,基金取得了人社部人才流动中心人才素质测评项目推广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培训项目推广基地的职能和资质。

一、老年颐养专项基金下属机构有:

1、中国老龄健康促进网

2、糖尿病专业委员会

3、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

4、健康中国万里行组委会办公室

5、健康中国万里行培训中心

6、人社部人才流动中心人才素质测评项目推广基地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培训项目推广基地

8、九九重阳书画大展组委会

9、春牙行动组委会

10、促进全民健康防未病治慢病康复服务公益项目组委会

11、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长寿公益项目组委会

二、老年颐养专项基金主办的全国性工程项目有:

1、健康中国大巡讲走向全国

2、健康中国大巡讲走向全国走进社区智慧健康惠民服务站建设项目

3、“军旗耀中华”建军90周年将军助老送文化送健康老区行

4、防癌控癌“红飘带爱心系列活动”

5、脑卒中筛查与防控系列公益活动

6、全国中老年脑与心理健康行动

7、居家养老全国服务工程

8、健康中国万里行(共创)行动

9、健康中国万里行(培训)活动

10、“互联网+居家医养服务”项目活动

11、促进全民健康防未病治慢病康复服务公益项目

12、九九重阳全国爱老公益书画大展

13、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长寿公益项目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老年健康事业的发展,增强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和安徽天创世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章程》 和《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管理委员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四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宗旨:多渠道募集资金,开展关于老年人的健康研究,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行业学术论坛及会议、公益性健康救助、建立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基地等活动,促进老年健康。

第五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启动基金数额不低于壹佰万元人民币,来源于国内外自愿为我国老年事业提供帮助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河沿小区乙4号楼3层,邮编10014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赞助;

(二) 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及相关活动;

(三) 支持与老年事业相关的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合作等工作;

(四) 组织编辑出版老年健康相关出版物,普及老年保健知识;

(五) 奖励在老年保健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

(六) 在全国条件具备的地区建立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基地,并按照国际化标准监督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养老养生产业基地的研讨、并促进养老养生基地之间的互动;

(七) 承办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开展符合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由9-25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委员的资格:

(一)同意本基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能为老年健康事业作贡献;

(三)在国内外老年事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有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 委员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要捐赠单位(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选举产生;

(二)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换届改选时,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捐赠单位(人), 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 罢免、增补委员应当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理事会审查同意;

(四) 委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备案;

(五)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同时在基金管理委员会任职。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管理办法规定的职权。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委员审阅、签名。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管理委员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监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理事长为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会议;

(二)检查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和基金会的工作关系;

(五)审定本会日常工作中重要活动事项的实施方案;

(六)负责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的审核与管理;

(七)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拟订专项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拟订本专项基金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计划,报主任委员审批,并负责对人员管理;

(六)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启动基金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统一管理。年度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品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管理,并接受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财产主要用于:本管理办法确定的各项公益活动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用于从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制订的会计制度。接受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配备出纳1 名。

第三十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月l 日至12 月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1月31 日前,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后并上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财务部。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情况;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 财产清册情况。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不成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讨论决定须合并或撤消的;

(四)其他因素致使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终止,应在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批准。管理委员会于获得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批准后3日内组成清算组。管理委员会应于清算组成立之日将全部职责移交给清算组,由清算组履行清算期的全部职责。清算组应于清算完成后15日内,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六章  管理办法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1年8月14日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1、8、14

 

老年颐养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


主任委员:席小平

副主任委员程东连、陈强李明、穆广态、杨占文

秘书长:田春光

副秘书长贾琳、樊萍、李国敏、王丽玲、郝东

办公室主任:李国敏(兼)、宋福华

办公室副主任:王丽玲(兼)、陈然

委员(拼音排序)白银、程东连、陈强、贾琳、李国敏、李明、李娅娅、李迎春、穆广态、潘淑媛、秦剑波、宋福华、石广玉、田春光、王丽玲、席小平、郝东

社会学家(专家):谢鞍山、闫振堂、邱丽、刘晓川、党俊武、张辉、杨爱平、曹洪欣、陈月仙、高嘉敏 

老龄学专家:庄炎林、邬沧萍、田雪原、曾大志、陈虹、李宝库、闫青春、吴玉韶、张文范、王国英、白桦、汤晋苏、常金城、曹洪欣、常江海、李明、程勇、唐振兴、林殷、陶立群、高玉坤

西医专家组组长:李力军

西医专家组副组长:穆广态、朱智明

专家:李力军、穆广态、朱智明、陶国枢、刘端琪、方寅璋、李深、万承奎、白银、常映明、张晔、姜敏、李艳芳、车万民、孙君重、吴学宾、张红梅、宋发全、邵永孚、陈良安、胡小东、朱步东、张文智、侯秀玉、李红霞朱士俊

中医专家组组长:李志刚

中医专家组副组长:王顺

专家:李志刚、王顺、孔军辉、王世军、王洪峰、刘存志、孙晓光、毕焕洲、张婉容、张天奉、时素华、何伟明、周凌云、房繄恭、贾宝辉、嵇波、霍则军、薛卫国、魏玉龙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网址:http://www.chinahpf.org.cn/Index.aspx 


中国老龄健康促进网址:http://www.zglljkcjw.com


联系邮箱:zglljkcjw@126.com  2282051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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